计划生育休假


发布时间: 2015-12-03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十八条

 
凡采取避孕措施失败意外妊娠并终止妊娠的,可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参加生育保险的,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休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支付。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公民,凭医疗单位的证明,可以按照规定享有相应的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1周内不作重劳动。
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人工流产:休息14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
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1个月。
中期终止妊娠:休息1个月。
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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