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流程


发布时间: 2015-12-07

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
   申办对象资格:
    1、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双方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自愿结婚;
    7、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8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各区县婚姻登记处有此项服务)
    9、当事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证件、证明材料齐全,婚姻登记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离婚登记
   申办对象资格:
    1、申请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式三份)
    4、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5、当事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区县婚姻登记处有此项服务)
    6、当事人双方符合离婚条件,证件、证明材料齐全,婚姻登记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补领婚姻证件
   1、当事人必须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状况;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当事人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婚姻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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