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产生的门诊费用(大学生医保),请在2018年10月14日以后携带校园卡、门诊发票、转诊单送到本部校医院医保办(302室)办理报销。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产生的门诊费用在2019年5月开始办理报销,非毕业生、无特殊情况的学生也可以将发票攒在一起在2019年10月送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