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医保校外门诊报销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2

 

每学年(每年9月1日至下一年8月31日之间)产生的校外门诊医疗费须在下一学年12月31日前报销完毕(如: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产生的校外门诊医疗费用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报销完毕,以此类推)。因10月份报销人较少,非毕业生每年集中在10月份一起送报销材料,毕业生集中在5、6月份报销。具体报销政策请参照《河海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执行,还可以通过本网站政策法规里的大学生医保问答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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